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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方有权扣单证

货运代理公司有权扣单证,当前业务操作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货运代理企业办理完货物报关和出运事宜后,因委托人未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常常扣留核销单等单证,由此引发纠纷。货运代理企业是否有权扣留单证?司法实践中认识不同。一种观点认为,货运代理企业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单证的行为构成违约;另一种观点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合同法所确立的一项基本规则,应适用于各类有名合同;在满足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下,货运代理企业当然有权行使该项权利。

司法解释给出的答案是:可以扣留。最高法民四庭负责人解释说,实际业务操作中,货运代理企业为完成委托事务常常预先垫付海运费等相关费用,委托人负有费用返还之义务。在委托人拒绝支付垫付费用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企业当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相应的单证。如此,才能能够更好的保护货运代理企业,促进行业持续发展。

"但货运代理企业不得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为由拒绝交付提单等运输单证。"该负责人指出,货运代理企业扣留核销单、报关单的行为基本上可以保护其合法权益,而运输单证往往涉及国际贸易的结算,货运代理企业拒绝交付将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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